上万台鱼跃5升医用级制氧机基本送达832个脱贫县******
中新网1月18日电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自1月11日启动向全国所有脱贫县基层医院捐赠医用级制氧机的公益项目以来,鱼跃捐赠的一万多台制氧机已全部发出,覆盖全国所有832个脱贫县、148个市州的全部11534个乡镇,截至1月18日18时,累计已有668个县共计9611台制氧机被签收。
鱼跃医疗向广西金秀和绵阳市平武县捐赠医用级制氧机据了解,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指导下,在中华慈善总会的配合下,鱼跃梳理各省乡镇卫生院需求量、组织生产备货、物流调配,确保制氧机尽快送达。
据悉,1月15日上午,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已收到17台制氧机,并迅速分配到各乡镇医院。由于最近气温较低,且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节,存在疫情风险,捐赠的制氧机能够及时缓解医疗设备的紧缺问题。
鱼跃医疗向固原市原州区捐赠医用级制氧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目前已收到11台制氧机,并分配到11个乡镇医院。制氧机的捐赠大幅度提升医院疫情防控的能力和水平,对新冠感染患者医疗救治提供积极帮助。
鱼跃医疗表示,公司正积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全力投入保产保供工作中,加速推进制氧机、呼吸机、雾化器、经鼻高流量湿化治疗仪等呼吸治疗类医疗器械,以及体温计、血氧仪、消毒感控产品等相关防疫物资的生产,竭力保证产品品质和市场供应。
鱼跃医疗向巨鹿县和南皮县捐赠医用级制氧机作为工信部发布的全国首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单位,鱼跃医疗承担了四大类、二十多个品种、一百多个规格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保供工作。据统计,加上本次捐赠,新冠疫情以来鱼跃医疗已累计向社会捐赠各类疫情防控物资价值 7000 多万元。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